关于2024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书院)、部门,各位师生:
为顺利做好2024年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现将年终决算相关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本年度网上预约系统关闭时间:2024年12月15日。
2.自助报账投递柜关闭时间:2024年12月16日。
3.2025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请务必在投递柜关闭前完成各类报销业务投递,手续不完备的退单,请根据短信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及时送达财务联系人。逾期未送达的预约报销单财务处将在年末统一做“拒绝报账”处理,2025年需要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自行撤销并重新预约。
二、专项清理
预算执行进度是高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请各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项目实施,及时办理项目经费付款手续,切实加快财政项目支出执行进度。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年终结余,将被省财政厅收回。
各院部采购流程已完成或合同已签订,因验收期限等客观原因本年度无法完成支付,确需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专项经费,须提供书面申请,并附采购合同等相关依据材料。财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结转下年使用。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视同部门同意清理。
三、借款冲销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于2024年12月15日前及时办理借款冲销手续。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核销的款项,需要在2024年12月15日之前向财务处提交经学院(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后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方式。
四、票据开具及到款认领
1.2024年12月16日起,暂停预开各类发票,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具发票。已经办理预开的,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催款至学校账户并办理入账手续。
2.外来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到款,请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收入及代垫款项上缴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管理收取的房租、水电费,相关学院、部门负责的联合办学收入等,单位或个人应返回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算手续,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银行账户。
六、资产清查
1.存货清查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对维修材料进行年终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流程审批后,报送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学院、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做好固定资产核查工作,将资产盘盈、盘亏等清查情况按照流程审批后,报送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