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简介
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的一级核算与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代表学校行使财务管理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会计法》,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提供财务管理和服务。
2.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3.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拟定学校部门预算“一上”、“二上”方案;编制年度校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调整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方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准确提供财务信息;编报年度决算报告,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5.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
6.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等管理工作。
7.利用财务专业知识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过程;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以及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经济文件,保护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全校财务的宏观调控,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加强全校财会队伍建设,熟悉和了解全校财会人员情况,安排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开展继续教育,考核会计业务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调配工作。组织管理好财会档案工作,定期造册移交校综合档案室。
9.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促进财务改革,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10.安全、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财会档案的保管工作。
11.做好部门职能范围的其他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
财务处处长: 张 红;联系电话:025-56226298
财务处副处长: 谢爱香;联系电话:025-5622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