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5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17 浏览次数: 38

关于编报2025校内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书院)、部门:

为做好2025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学校收入预算、日常支出预算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2442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校内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各学院、部门要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本着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压缩不合理开支,避免铺张浪费。切实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要求

1.各学院、部门须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预测年度收入情况(如学宿费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承办培训收入、承办会议收入、学校门面房及场租收入、英语和计算机考试报名费收入、普通话测试收入等),认真填制《部门经费收入预算汇总表》(附件1)。

2.各学院、部门须认真填制《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申报表》(附件2)和《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汇总表》(附件3)。申报业务经费,要结合上两年度的预算批复数和实际开支情况,详实填报申报理由和测算依据,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同时,要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25年工作计划,按照“保重点、保急需”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方案。

3.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在充分合理使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做好《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预算表》(附件4)编制。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必须先申报计划后实施采购。未纳入年度预算(含个人经费采购项目)的设备,原则上不予采购。固定资产采购预算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财务处汇总后,校办负责行政办公设备费的核减审批;教务处负责教学设备费,教改、课改、专业建设等项目设备费的核减审批;科研处负责团队建设、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设备费的核减审批;学科办负责学科经费设备费的核减审批;人事处负责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费等设备费的核减审批;国资处负责二级学院办公设备费、专用设备费和全院固定资产预算的核减审批。

4.各学院、部门、个人项目中如需举办会议、培训,务必按每一会议、每一期培训单独编制支出预算《会议费预算明细表》(附件5《培训费预算明细表》(附件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编制《公务出国(境)经费预算明细表》(附件7)。

5.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分为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由财务处牵头,具体填报部门见《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附件8)。《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附件9-附件12)由归口部门填报,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人事处、师干训中心、继教院;设备图书交通工具购置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图书馆、后勤与基建处、国资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与基建处;化债及溧水校区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与基建处、信化办、审计处、财务处。

6.预算编制力求全面、细致,未编制或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坚持从严控制,以维护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材料上报要求

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填报有关预算材料(相关表格下载链接见附件)。务必于202491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17789625@qq.com,纸质文档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至财务处预算科(崇德楼125室),逾期未报的,年度经费使用和设备采购将会受到影响。

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赵翠芝(56226299QQ517789625)。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预算及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财务处

                                                         202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