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
为顺利做好2023年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现将年终决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1.本年度网上预约系统关闭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点。
2.自助报账投递柜关闭时间:2023年12月16日16点。
各类报销事项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6日16点前完善报销手续后送达财务处自助报账投递柜,逾期未送达的预约报销单财务处将统一撤销,2024年需要重新网上预约报销。
二、专项清理
根据《2023年度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有关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主管部门将根据各高校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在全省同类高校中的排名计分,请各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项目实施,及时办理项目经费付款手续,切实加快财政项目支出执行进度。2022年度国库专项资金,年终结余省财政厅将自动收回。
三、借款冲销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及时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四、票据开具、清理及到款认领
1.2023年12月15日起,暂停预开各类发票,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开具发票。已经办理预开的,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催款至学校账户并办理入账手续。
2.凡领用校内票据的部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票据查验、核销。
3.外来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到款,请相关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五、收入及代垫款项上缴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管理收取的房租、水电费,相关学院、部门负责的联合办学收入,单位或个人应返回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算手续,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银行账户。
六、资产清查
1.存货清查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对药品、维修材料进行年终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流程审批后,报送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学院、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做好固定资产核查工作,将资产盘盈、盘亏等清查情况按照流程审批后,报送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