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为方便纳税人填报2023年度专项附加,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第三方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或财务处咨询电话5622630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