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1 浏览次数: 152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学校收入预算、日常支出预算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学校预算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部门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各学院、部门要本着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原则,压缩不合理开支,避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要求

1.各学院、部门须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预测年度收入情况(如短期培训、承办会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自考、教育、科研等),认真填制《部门经费收入预算汇总表》(见附件1

2.各学院、部门须认真填制《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申报表》(见附件2和《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业务经费,要结合上两年度的计划指标和实际开支情况,原则上实行“零增长”。申报专项经费,要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23年工作计划,按照“保重点、保急需”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方案。

3.各学院、部门、个人项目中如需举办会议、培训的,请务必按每一个会议、每一期培训单独编制支出预算(《会议费预算明细表》见附件5、《培训费预算明细表》见附件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编制《公务出国(境)经费预算明细表》(见附件7)。

4.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在充分合理使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做好《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预算表》(见附件4)编制。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必须先申报计划后实施采购;未纳入年度预算(含个人经费采购项目)的设备,原则上不予采购。固定资产采购预算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财务处汇总后,校办负责行政办公设备费的核减审批;教务处负责教学设备费、教改、课改、专业建设等设备费的核减审批;科研处负责学科、团队建设、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设备费的核减审批;人事处负责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费等设备费的核减审批;国资处负责二级学院办公设备费、专用设备费和全院固定资产预算的核减审批。

5.预算编制应力求全面、细致,未编制或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坚持从严控制,以维护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填报有关预算材料(相关表格在财务处网站http://cwc.jssnu.edu.cn/“公告信息”栏下载或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jssnu-cwc“常用信息- 通知公告”栏下载 )。务必于2022920日前,将所有纸质文档交财务处预算科(崇德楼12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17789625@qq.com。逾期未报的,年度经费使用和设备采购将会受到影响。

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赵翠芝(56226299QQ517789625)。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预算申报表.xls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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