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宁金管〔2017〕59号文件)精神,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提取申请单。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申请单。
二、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操作指南详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三、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