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3 浏览次数: 3298

关于在我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部门,浦口校区管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财务结算,经研究决定,自08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重要性
公务卡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时使用的银行卡的统称。对我院来说,公务卡即为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或牡丹灵通卡。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为媒介,通过现有财务授权支付形式,将原通过提取和使用现金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医疗费、保险费等日常开支,改由公务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
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对单位及职工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通过银行提供的账单信息,增加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通过非现金支付结算和转账交易,免去财务部门大量的现金借款和还款造成的手续繁杂、流通量大、不卫生、不安全的弊端;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支出支付效率,通过充分利用发卡银行提供的透支消费额度及透支免息期功能,及时实现教职员工公务消费的支付能力,在透支免息期内回单位报销,大大减少在途资金,也有利于提高教职工个人信用等级。
二、公务卡结算的主要内容
(一)我院的单位卡及在职教职员工个人卡均可在工商银行统一办理。
(二)财务处办理公务单位卡,用于学院与教职员工的资金转账结算,不能透支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能消费。教职员工可以办理个人卡(由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自愿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在本月底前将表格缴至财务处,工商银行统一办理,该个人卡不收取年费),如不愿办理个人卡也可使用我院统一发的工资卡或工商银行的自办卡。按照有关规定,今后报销将逐步取消现金流通。
(三)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可用于原需报销产生的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及服务费用,如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医药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
(四)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
按照报销程序,贰佰元以上的采购一般使用转账支票,审批制度仍沿用以往的做法。确需现金支付的,如因公出差等,由个人用卡或现金支付后,再回学校按规定报销。通过财务处与工商银行联网的电子收款机系统(财务转账POS机),完成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的转账。单位卡不向个人卡划转属于因私消费的资金。
三、集体办卡手续
(一)个人填写《牡丹卡集体申请表》
(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
(三)申请表中联系人指申请人配偶或近亲属(父母、姐妹、兄弟、子女等,必须为境内居民工作或生活)
(四)《牡丹卡集体申请表》中每项内容都需填写,其中职务一项直接反映牡丹卡的授信额度。信用额度:厅级干部人民币5万,处级干部3万,科级及以下教职员工2万。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四、牡丹卡启用
(一)柜面启用: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工行任一网点办理启用。     
(二)电话启用:人民币贷记卡可拨打025-95588-7-4自助启用(需使用申请表上预留的家庭电话拨打)。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公务用卡的宣传工作,并组织落实好集体办卡工作。未尽事宜,请与财务处联系。
 
                               江苏教育学院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