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发票截止报销日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0 浏览次数: 949

关于2021年度发票截止报销日期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票据报销的时效范围:原则上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当年报销;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最迟延至次年331日前报销。”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2022331日,逾期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及时办理2021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作废。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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