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票据报销的时效范围:原则上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当年报销;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最迟延至次年3月31日前报销。”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及时办理2021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作废。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