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之后,2017年度的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各位师生及时办理2017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
特此提醒,敬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