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教函〔2013〕12号
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 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3] 7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现就做好我省2013-2015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预备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在总结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取得建设成效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现状和战略规划,整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类资源,凝练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启动编制2013-2015年建设规划和年度滚动项目(格式按2010-2012年建设规划的文本格式及表格样式)。
二、专项资金应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优先用于内涵建设和办学质量提升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包括:一是竞争性优势和特色优势较为明显的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以及开展自主创新研究(附表使用财教[2010] 21号文附表3—2);二是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加大学校现有人才队伍培养力度(附表使用财教[2010]2l号文附表3-6);三是整合现有资源,推进智慧化校园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多功能、开放式智能化的校园综合信息系统(附表使用财教[2010]21号文附表3-5中“校园网基础条件建设类”和“数字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类”两类);四是兼顾与学科建设相关的部分教学平台建设(附表使用财教[2010] 21号文附表3—3)。
三、2010-2012年已纳入“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支持范围的国家重点学科单独编制2013-2015年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
四、请学校抓紧启动规划和项目材料的编制工作。近期,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根据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建设绩效等因素,分校下达专项资金控制额度。各校再根据下达的资金控制额度正式编制并上报2013-2015年建设规划和年度滚动项目计划,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指南.doc
联系人:吴焱炜,电话:025-83633135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