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票据报销的时效范围:原则上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当年报销;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最迟延至次年3月31日前报销。”的规定,2022年度票据报销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学院、部门,各位师生员工相互转告,及时办理2022年度票据报销事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