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老师: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已正式发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通知精神,及时办理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手续,具体申报流程详见网页链接(1、APP填报:https://mp.weixin.qq.com/s/6MO4Wc0OhLiAQpRK5vBvsg
2、热点解答:
https://mp.weixin.qq.com/s/C5T46LWViYLbdEPDA0wxKQ)。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