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学校预算管理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将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学校及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预算批复、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报告;
(七)相关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相关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挂靠财务处,负责统筹协调预算绩效管理中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操作流程等;
(二)组织实施学校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实施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控;
(三)组织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的个性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组织开展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五)审核预算绩效目标调整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组织开展学校绩效自评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对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完善;
(八)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
(九)其他应当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各类项目具体的评价指标;
(三)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控;
(四)对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预算绩效目标确须调整的进行审核;
(五)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六)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八)其他应当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门主要职责:
(一)做好本学院、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学院或部门实施的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提交绩效目标设置的相关依据、行业标准等;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预算绩效目标确须调整的,及时报送绩效目标调整申请;
(五)组织开展本学院、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向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六)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的整改意见,对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七)配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和重点项目等绩效评价工作;
(八)其他应当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开展预算绩效审计工作。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也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用以考量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编制内容。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应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中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年度预算资金、部门管理、部门履职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内容、预算申报资金、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等(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按“谁申请、谁编制”的原则,各学院、部门申报年度预算或追加项目预算时,应按照本办法及预算编制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编报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设立原则: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相对应,并与相应的资金支出对象、范围、具体用途、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尽量通过制定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通过努力预期可达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审核按“谁分配、谁审核”的原则,财务处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设置科学性、资金预算准确性等。
第十五条财务处批复资金预算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六条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各学院、部门及时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学校预算调整流程报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追加预算的,应同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章 预算绩效跟踪
第十七条绩效跟踪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通过项目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序时进度分析等,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经费执行进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八条按“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及时纠偏”的原则,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按要求进行预算绩效跟踪。
第十九条绩效跟踪过程中发现目标严重偏离既定目标,或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分析原因,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涵盖预算经费支出的全过程,按实施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事前(预算申报阶段)评价、事中(预算执行阶段)评价和事后(预算完成阶段)评价。
第二十二条凡被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的项目,各学院、部门应积极配合,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第六章 结果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调整、资金结余结转的重要依据,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同时也作为学校对学院或部门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反馈绩效管理结果,绩效跟踪或评价结果达到“优”或“良”的项目,可继续支持;绩效跟踪或评价结果为“中”或“合格”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学校考虑从紧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跟踪或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项目,学校予以调整或撤销项目。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部门要针对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财务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检查,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及时进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绩效目标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或公示(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