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6 浏览次数: 695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精神,2019年度汇算清缴分为退税、补税两类。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0630日,请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