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5 浏览次数: 2089

关于编报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学校收入预算、日常支出预算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学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部门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各学院、部门要本着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原则,压缩不合理开支,避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要求

1.各学院、部门须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预测年度收入情况(如短期培训、承办会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自考、教育科研、艺术加试、企业利润上缴等收入情况),认真编制好《部门经费收入预算汇总表》(见附件1

2.各学院、部门须认真编制《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申报表》(见附件2和《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业务经费,要结合上两年度的计划指标和实际开支情况,原则上实行“零增长”。申报专项经费,要结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20年工作计划,按照“保重点、保急需”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方案。连续性专项项目要根据2020年的下达数填列预算。

3.各学院、部门、个人项目中有会议、培训的,请务必按每一个会议、每一期培训单独编制支出预算(会议费见附件5、培训费见附件6)。公务出国出境费用(见附件7)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4.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在充分合理使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做好固定资产采购预算(见附件4)。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必须先申报后实施;未申报列入年度预算的(含个人经费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固定资产采购预算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财务处汇总后,校办负责行政办公设备费的核减审批;教务处负责教学设备费、教改、课改、专业建设等设备费的核减审批;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设备费的核减审批;人事处负责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费等项目设备费的核减审批;国资处负责院发展基金、部门业务设备费和全院固定资产的核减审批。

5.预算编制应力求全面、细致,未编制或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坚持从严控制,以维护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填报有关预算材料(相关表格在财务处网站http://cwc.jssnu.edu.cn/“财务动态”下载),务必于2019830日前,将所有纸质文档交财务处综合科702室,所有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63268697@qq.com,逾期未报的,年度的经费使用和设备采购将会受到影响。

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谢爱香(83758356),高磊(83758503)。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预算申报表

2020年预算申报表.xls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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