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发票截止报销日期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2019年3月31日之后,2018年度的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各位师生及时办理2018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
特此提醒,敬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