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现将2016年取得的票据的报销时效范围通知如下:
2016年取得的票据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请教职工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感谢配合和支持。
财务处
2017年3月1日